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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200问 | 总则编:法人及其分支机构
发布于:2022-08-26 来源:法治射洪    编辑:饶丝丝   责编:朱艳燕   主编:冉红兵   终审:关丽    阅读量:963

《民法典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“法典”命名的法律,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。

恒和信律师结合《民法典》有关规定,自主编写案例,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《民法典200问》法治宣传读物。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《民法典》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。

法人及其分支机构

案例:

老朱与长宏火腿公司的分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售卖生猪,现老朱已将养殖的100头生猪运送给了长宏火腿公司的分公司,但长宏火腿公司的分公司没钱付款,老朱如何进行权利救济?

答:

老朱可以要求长宏公司和分公司共同承担付款义务,若长宏公司和分公司拒绝付款的,老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法条链接

■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,依照其规定。

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,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;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,不足以承担的,由法人承担。